國際消費者權益日,是每年的3月15日,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,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,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,以促進各國和地區(qū)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,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。
“國際消費者權益日”(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) 是每年的3月15日,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,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,以促進各國和地區(qū)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,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。
現代工業(yè)化生產的飛速發(fā)展及生產技術的革新運動,促使消費品日漸增多,消費結構日趨復雜。隨之而來的便是各種消費事故和難題,對消費者權益造成嚴重的侵害。為了應對這種問題,1898年,全世界第一個消費者組織在美國成立,1936年,建立了全美的消費者聯盟。
“315消費者權益日”是對消費者進行教育,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,并且處理消費者投訴,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。
與商家溝通:如果消費者買了有問題的商品,可以先與商家協(xié)商解決。
如果消費者與商家溝通以后,問題得不到解決,就可以撥打12315投訴電話。
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:消費者可以向當地的工商部門或質檢部門反應自己遇到的難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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